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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胶鞋产品适当给予减税照顾的通知

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胶鞋产品适当给予减税照顾的通知

国税流〔1989〕339号
1989-07-18

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胶鞋产品适当给予减税照顾的通知

【发布部门】 国家税务总局【发布文号】 国税流[1989]339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1989-07-18【实施日期】 1989-07-18
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

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胶鞋产品适当给予减税照顾的通知

(国税流[1989]339号 1989年7月18日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(不发西藏),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:
据化工部反映,近几年来,全胶鞋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,成本上升,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相应提高,生产企业普遍亏损。为了扶持全胶鞋产品的生产,保证市场供应,经研究,我们意见,对按照规定税率纳税发生亏损或只有微利的全胶鞋产品,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适当减征产品税的照顾。
请研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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